第RB03版: 日报03版
          

一青年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买卖合同签了,63万元购房款交了,却因原房主债务问题无法过户,遂起诉至法院。淇滨区人民法院查清原因为其维权被点赞

□本报记者 郭坤

 通讯员 娄成明

“这起房产官司让我很受教育。每次到法院反映情况,法官都热情接待,我很感动。感谢淇滨区人民法院培养了高素质的人民法官,维护了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展示了人民法官的高尚品质和廉洁爱民的美好情操,他们是人民的好法官。”这是家住淇滨区的残疾青年梁某日前写给淇滨区人民法院的感谢信中的内容。

36岁的梁某自幼喜爱书法,长大后常年在北京文玩市场打工,在书法界摸爬滚打,耳濡目染学到不少专业知识。但3年前因疾病导致身体残疾,只好返回家乡淇滨区进行治疗。治疗之余,梁某的父母建议其发挥特长,开一间书法工作室,一来圆自己的书法梦,二来自主创业,增加收入补贴家用。全家商议后,梁某通过中介看中某小区一套房产,打算买下来开办书法工作室。经过多次议价,梁某和房主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购房款63万元。但在房产管理部门办完网签过户手续等待发证期间,房主张某因债务纠纷,被两个债权人起诉到淇滨区人民法院,债权人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该套房产,两个案件分别由该院民一庭和大赉店法庭受理后,采取了保全措施将该套房产予以查封。

房款已全部交清,房子却被查封,梁某和父母陷入困境。尽管房子已经交接并开始装修,但房产证无法过户。两个债权人认为原房主张某是转移财产,几次找梁某讨说法,梁某多次报警求助,并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受理梁某的异议申请后,两个办案合议庭非常慎重,多次到房产管理部门调查走访,认真审查梁某的购房手续和付款凭证,并采取现场走访、调查证人和召开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审理。其间,梁某因行动不便,委托其父亲老梁到法院反映问题,老梁一开始还担心法院不依法办事,先后向该院民一庭庭长李志兴和大赉店法庭庭长周勇瑞送去1万元和9000元现金,被两位庭长拒收,并当场严肃批评教育。梁某和家人每次到法院反映问题,无论是庭长还是办案干警,都热情接待、端茶倒水、劝慰宽心,打消了梁某一家人的担忧。

经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异议人梁某在2016年5月3日房屋买卖行为已经完成,房产管理部门也于5月4日上午进行登记并向梁某发放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单,这些行为均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房产依法解除了查封。2016年11月,梁某一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权益得到维护,困扰他们近半年的烦心事解决了,梁某一家难掩激动的心情,专门给淇滨区人民法院送去锦旗和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