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破冰行动”系列报道之一“打击拒执破冰行动”启动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亮剑”
2016-12-08 23:55:41
“打击拒执破冰行动”启动仪式现场。
本报记者 郭坤 摄
本报讯 (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梁亚云)“此次行动是要聚全院之力,打破执行难坚冰,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我院执行工作水平。”12月8日,在鹤山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破冰行动”启动仪式上,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艳梅在动员讲话中说。
即日起至12月18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10天的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亮剑”,达到震慑犯罪,全面提升法院执行工作水平的目的。动员会后,各执行小组迅速行动,按计划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鹤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拒执犯罪打击工作,始终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发挥执行工作强制属性的重要手段紧抓不懈。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已将400余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8人次,其中网上追逃1人,提起公诉判决1人。
“我们始终坚持用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指导执行工作,既要最大限度地让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又要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艳梅说。
该院日前在审结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时就是这样做的。
鹤壁集镇某村的李老汉晚年丧子,在赔偿金的分配和保管上与儿媳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将李老汉诉至鹤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老汉支付5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老汉将赔偿金藏匿,拒不执行。鹤山区人民法院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李老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鹤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老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是妨害司法的行为,本应予以严惩,可是办案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法官了解到李老汉拒不执行是因为儿媳王某不让他见孙子,王某又是因李老汉不给赔偿金,故意为之。考虑到李老汉晚年丧子又因为孙子的探望权才心生怨气,为化解矛盾,维护亲情,办案法官对双方讲法律、摆道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
日前,鹤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老汉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该院通过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实现了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