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万元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325.2元
2017-03-17 01:04:51
本报讯 (记者 王峥 通讯员 石莉)2016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21.9元,比上年增长7.9%,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325.2元,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排第五位。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9666.4元,同比增长7.6%,农民消费观念发生新变化。这是3月15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的。
2016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6582.1元、6027.6元、72.9元、1339.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0%、8.2%、9.4%、6.1%,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分别为46.9%、43%、0.5%和9.6%;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贡献率分别达47.6%、44.4%、0.6%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