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04-06 18:59:59
以下人员长期旷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条规定,经矿研究同意,决定与以下64名长期旷工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请下列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鹤煤三矿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离矿手续,特此公告。
名单如下:黄开亮、李有林、牛武兴、田 强、成跃兵、孟广月、杨学军、田孝兵、郭振伦、魏江锋、袁素波、原王敏、马小锋、武艳会、牛小宾、卢新成、李英杰、孙清超、史红师、蔡拥军、崔海亮、李庆、刘 斌、张志方、和志平、景泓翔、牛智超、段保想、王贵男、李宝华、张景超、李光星、晁晨晨、史庆玉、薛新光、张红抗、李冰、孙丽华、陈建伟、谢佳强、袁帅、孙荣杰、王志龙、白重雨、吴思亮、郭强、王君辉、吴晓冬、宋政伟、杜磊、娄冬立、刘佩佩、孙世杰、窦建军、王艳杰、朱彭辉、韩敬闪、孙三军、陈 伟、蔡园园、张飞、李永伟、赵杰、王峰
鹤壁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煤矿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