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法院异地执结一起赔偿案件当事人时隔20余年拿到赔偿款
2017-04-08 01:07:17
本报讯(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张培 赵晴)日前,山城区人民法院异地执结一起赔偿案件,当事人时隔20余年终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这是山城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打击周”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又一成果。
1994年冬天,年仅6岁的李某放学后返回学校教室烤火,不慎被火燃着衣服,造成全身大面积烧伤。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判决生效后,学校未主动履行,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多种原因,案件一直未能在原执行法院得到妥善解决,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为此多次上访。
2016年,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我市范围内实施案件异地交叉执行,李某的案件被转到了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到案件后,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原被执行学校早已变更,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由于历时太久,双方当事人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额和事发后学校对李某及其家人的救助性质认识分歧太大,案件陷入了僵局。
山城区人民法院领导得知案情后,多次听取汇报并参与制订方案,着力协调解决。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并驱车百余公里到申请执行人家中查看李某的情况。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终于交付赔偿款。当天,执行干警就把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至此,历时20余年,涉及三地、两个法院的案件通过异地执行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