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淇县人民法院“秋季攻势”专项行动首日拘留5名失信被执行人

本报讯 (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申相勋)为加快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8月16日晚,随着淇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建桥一声令下,30余名干警出发,拉开淇县人民法院“秋季攻势”第一次专项行动序幕。

在执行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与闫某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闫某甲驾驶无牌照四轮拖拉机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崔某发生交通事故,崔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该案经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闫某甲向3位申请人(崔某的丈夫陈某甲,儿子陈某乙、陈某丙)支付各项赔款共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某甲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干警得知闫某甲名下无存款、无商品房、无车,但闫某甲长期在外打工,完全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家中、打工工地寻找闫某甲,均无所获。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行动中,回家收麦的闫某甲被依法拘留15天。解除强制措施后,闫某甲又逃往外地,杳无音讯。8月16日晚,干警接到举报称闫某甲从外地潜回家中办事。法警大队队长宋涛立即带队赶往闫某甲家,成功将其抓获。

在执行刘某与潘某、吕某(潘某之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某与潘某签订购销协议书,约定由刘某为潘某提供钢材,所欠货款月息1分。后潘某拖欠刘某货款11万余元,在履行了5万余元后,剩余6万元未给付。该案经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潘某、吕某共同偿还刘某钢材款本金6万余元及自2012年9月7日起至偿清款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经当事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均被其逃走。12名干警分成3个小组,分别把守被执行人家的3个出口,最终将想要从小门逃走的潘某抓获并对其采取强制拘留。

在执行黄某和闫某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黄某受雇于闫某乙,从事安装锅炉工作。施工过程中,因锅炉倒塌致黄某严重烧伤。该案经淇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截至协议确定的最后期限,闫某乙仍有15万元法定义务未履行。8月16日晚,干警接到举报称,闫某乙刚从浙江潜回家中,执行干警将其抓个正着。

据悉,在当晚的执行行动中,淇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辗转5个乡镇,查找失信被执行人11人,依法对5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3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到位案款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