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助力企业招才引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我市“人才强企12条”答记者问

突出产业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今年7月,我市印发《鹤壁市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人才强企12条”。

这份鹤壁近年来整合性最大、针对性最强、含金量最高的人才专项政策,提出了加大企业引才支持力度、推进企业发展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12条具体措施,旨在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开发主体作用,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向企业集中,着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企业引育人才、人才支撑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动局面。

日前,市人才办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制定《意见》,既是中央、省委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市人才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当前,我市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平台水平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制定《意见》,就是要破解上述矛盾,鼓励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向企业集中,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开发主体作用,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为制定好文件,市人才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文稿形成后,先后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议事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推进人才强企建设,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增添蓬勃活力和强大动力。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着力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市场导向,正确处理人才工作中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的关系,着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企业引育人才、人才支撑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动局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人才工作重点难点,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围绕企业人才引进集聚、培育支持、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三是力求务实管用,注重从我市实际出发,统筹协调、系统谋划,不搞面面俱到,突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含金量,既抓住关键环节大胆突破,又注意强调探索试行、不断完善。

《意见》共四个部分12条,所以我们也简称为“人才强企12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第二部分改进企业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第三部分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第四部分强化人才强企服务保障。

问:充分发挥企业人才引才主体作用是推进人才强企工作的应有之义,请介绍一下《意见》在这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

答: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人才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企业用人理念和人才支撑,影响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命运。《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着重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一是加大企业引才支持力度。重点对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税收减免和资金奖补。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鹤全职工作3年以上者,经认定,按30万元~50万元、50万元~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由同级财政分别按年薪的10%、20%、30%予以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整建制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二是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引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业务开展情况,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制度,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在鹤工作的,经认定,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分别给予引进机构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采取猎头等市场化方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经认定,由同级财政按照人才猎头费用的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引导激励企业柔性引才。通过省博士服务团、挂职博士、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到企业挂职的高层次人才,挂职期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省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博士每人每月不少于20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

问:针对企业现有人才培养开发,《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坚持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并重,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并行,在改进企业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方面,提出了三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企业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牵头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创新团队由市科技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由市科技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科技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采取培训交流、学习考察等方式,由市工信委有计划地遴选中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育,优先支持培育对象申报承担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依托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企业家沙龙等,帮助企业家提升发展本领,解决实际困难。注重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开展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供普惠性创新创业指导。

三是强化技术技能人才优势提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对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为在企业一线岗位工作,且具有晋升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技师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人社部门按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开展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由市人社部门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一次性输送50名以上高级工、与本地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的,由市财政按高级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对院校进行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直接纳入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

问:充分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离不开完善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意见》提出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让人才切实感受到知识创造的价值。

一是加大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原学者”)专家等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和项目,经认定,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等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和项目,经认定,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

三是改革企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试点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且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引导企业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问:最后,请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意见》是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先导文件,对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需要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现阶段主要是做好三件事。

一是落实责任分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意见》责任分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资金奖补方式等,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表彰激励。组织开展“鹤壁市人才强企先进单位”“鹤壁市优秀企业人才奖”评选活动,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人才强企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考核内容。市人才办将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