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我省立法加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散装食品要有“身份证”三无产品最高罚5000元

据《河南日报》《河南商报》消息 中秋节临近,一则在南方某地脏乱小作坊里加工销售“网红月饼”的新闻,又一次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而在我省,一部对食品小作坊实施更严格监管的法规,正酝酿出台。9月25日,这部名为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食品小作坊、小店和摊贩加强管理,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廷敏对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做出了说明。

【亮点1】

散装食品要有“身份证”

三无产品最高罚5000元

《办法(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此外,生产的散装食物也被要求贴上“身份证”,即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没有标注这些信息,按照规定会被处以1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

【亮点2】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最高罚款5万元

此次《办法(草案)》将一些条款的处罚额度进行了上调。

记者注意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直至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此前,这个处罚标准是1000元到5000元。

此外,生产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罚款额度由2000元到2万元调整为5000元至5万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只有生产经营者受罚?《办法(草案)》显示,作为市场的开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夜市的开办者、商场和超市柜台出租者没有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可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梳理:哪些食品  是小作坊禁止生产的

1.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类食品。

2.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

3.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食品添加剂。

5.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