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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6月10日起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5日宣布,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通知,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

通知指出,各地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如果2018年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调价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