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未成年人的“特别卫士”———记者体验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李顺义的一天
2019-05-06 02:10:23
李顺义在淇县文化路小学进行“保护雏鹰行动”专题宣讲。
□本报记者 张文渊 文/图
他是一名曾经从事过11年教育工作的检察官,2011年,考进了淇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起,从事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工作。岗位的调整和角色的转变并未改变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感情,他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他就是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李顺义。4月28日,记者跟随李顺义,感受“未检人”的一天。
小案里有大文章
7时50分,李顺义来到办公室为一天的工作做准备。“今天上午我得先看完一个案子的卷宗,还要去一个当事人家里做回访,下午去学校做专题宣讲。”为了让记者更好地了解他的工作内容,李顺义介绍,“未检工作主要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同时还承担着帮教维权、预防犯罪、法治宣传等工作职能。”
8时40分,李顺义在办公室接待公安民警等来访人员。9时30分,李顺义和同事换上便装驱车赶往灵山街道办事处某村,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杨某进行家访。2018年8月,杨某因结交了不良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淇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受理该案后,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拟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来到杨某家,李顺义看到他家墙上张贴着杨某两年前获得的奖状,语重心长地对杨某说:“如果你还愿意读书,我们帮你联系学校,你今后有什么打算?”李顺义详细了解了杨某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并与其家长进行了沟通。
11时40分,坐车返回单位的路上,李顺义对记者说:“未检工作无小事,要从很细小的工作做起。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两大特点,犯罪嫌疑人年龄小、案件小,多为盗窃案和伤害案,但这些小案里面有大文章,办案时必须加强说理释法,因为大多数未成年人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办案时既要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负担,又要加强法制教育,做到宽严相济。”
普法应从孩子抓起
14时20分,李顺义与同事驱车前往淇县文化路小学,当记者疑问他总是电话不断、微信不停时,李顺义拿出手机,给记者看了一组他与未成年当事人的家长微信交流记录,有解答家长的疑问的,有询问帮教对象近况的,还有他给家长发送关于改善亲子关系的文章等。
14时35分,李顺义和同事一行到达淇县文化路小学。14时40分,“雏鹰保护计划”专题宣讲活动准时开始。李顺义特意制作了视频短片、PPT演示,用真实案例讲述发生在校园的欺凌、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自身、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他宣讲的内容精彩生动、道理深入浅出,赢得了学生和教师的阵阵掌声。
据悉,淇县检察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明确普法应从孩子抓起。该院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围绕防治校园欺凌、预防儿童性侵害等内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
从小事中帮教未成年人
16时许,李顺义回到单位,来到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对之前办理未成年人杜某盗窃一案的帮教档案进行完善存档。原来李顺义与同事办理杜某案件时,发现他父亲早逝,母亲出走,自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李顺义与同事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得知杜某喜欢烹饪,他们帮其联系了一所烹饪学校,并安排其在一家饭店实习。目前杜某已成为一名优秀的蓝领。
“以前做公诉人,犯罪事实清楚后,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可是面对这些孩子,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李顺义介绍,淇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建立了以12355服务平台为中心的帮教社会化体系,配置有专业接待室、心理疏导室,建立了帮教基地。经过帮教,该院涉罪未成年人90%以上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被判处缓刑等,获得从轻处罚,他们有的已重返校园,有的则顺利回归社会。
17时,李顺义和同事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他们从案件程序到实体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每一个细节,会议19时许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