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促增长我市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十三条措施
2022-06-28 23:17:5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措施和省、市稳经济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政策优势,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全力服务支撑全市稳经济、促增长,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稳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29号),经市政府同意,6月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以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近期拟实施的重大项目用地。对于列入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清单、省重点清单、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三个一批”的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确保不因土地问题影响项目按时开工。
二、允许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对于抢险救灾、涉及安全度汛的水利工程,以及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须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容缺审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属于省政府用地审批权限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在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后,由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承诺,容缺办理用地审批,于3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
四、推动增减挂钩省内交易。鼓励各县区积极通过工矿废弃地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等产生增加挂钩指标。在满足本区域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内交易,交易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灾后恢复重建。
五、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及用地指标。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对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报批用地,对县级以上立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