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4月1日起
新建住宅楼
实施光纤到家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杜宇)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这是记者22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根据通知,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与此同时,要求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