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6版: 日报06版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请京港澳高速公路开发区路段内的大型户外广告业主,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手续到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备案,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3311066

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