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敬畏之心,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
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胡红军
2015-04-10 04:06: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明底线、知敬畏”、“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没有敬畏之心,最后是要栽跟头的”。
“敬畏”是对事物非常尊敬而又不敢逾越,从而心怀畏惧的一种心理状态。敬畏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心理基础。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就心有所主,行为就有了方向、准则和规范,在行为之中就能够自我约束。
一要敬畏法纪。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党纪国法是红线”、“高压线”,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当前,开发区经济工作有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面临的各种利益诱惑也很多。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开发区有过深刻的教训,时至今日也会让人倍感惋惜。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如果做不到与时俱进,还是一味不知纪懂法,不依法处理经济发展中的各项事务,心存侥幸、钻法律的空子,最终必将受到法纪的严惩。
二要敬畏道德。德为做人之本。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评价优秀人才时,经常会用到“德艺双馨”、“德才兼备”这样的字眼,强调了“德”在“艺”和“才”中的基础地位。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德”更应成为干部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一旦失去了德,才越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危害可能就越大。
德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中勇为人先、吃苦耐劳、无私奉献而体现出来的。不作为,不干事,半点德也没有。因此,必须修德养德敬畏德,讲正气、树新风,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营造干事创业、清正廉洁、风清气正氛围。
三要敬畏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就是要时刻铭记宗旨,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高度重视辖区群众的正当利益、合法诉求,经常深入园区、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围绕群众的所思所想,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从就业、出行、住房等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做起,努力把城市打造得更加靓丽、交通出行打造得更加顺畅、发展环境打造得更加优质,扎扎实实办好民生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