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坚持四位一体,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淇滨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孙金良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历史周期率问题时强调,“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基层干部身处一线,直面群众,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引起重视。

一、突出“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一是主体责任要强化。基层党委、党组织负责人要把作风建设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平常抓、长期抓的关系,做到久久为功、步步为营。二是监督责任要落实。基层纪委、纪检干部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意识,摒弃老好人、和事佬、为官不为等错误思想。

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深化监督。要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体系,做到力量多方聚集、手段综合使用、效果相互叠加。要正确面对监督、积极回应监督,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二是强化宣教。在发放宣传资料、观看电教片的同时,通过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兴传播媒介,在适应新变化中积聚正能量;适时到发案单位召开典型案事件通报会,公开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问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注重建章立制。一是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及时将上级精神传导到底,使党员干部绷紧制度这根弦。基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二是激活制度生命力。要吃透上级精神,结合干部队伍实际,量身定做机关干部作风考核管理制度。

四、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深化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保障。一是从严追究责任。对那些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坚决依纪依规处理。二是实行“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通过责任倒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制度,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督促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