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省政府下发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3种情形受害人可获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命钱有着落了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肖肖

  11月11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11月9日起,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按照该《管理办法》,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肇事方逃逸,或肇事方没钱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能保证伤者先得到救助。

3种情形

受害人可申请救助

  《管理办法》规定,以下3种情形,可从救助基金中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同时,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也在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抓住救命的

“黄金72小时”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往往要抓住救命的“黄金72小时”。为保证伤者得到救治,《管理办法》也规定了救助流程: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符合条件的伤者需要救助——交警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业务网点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救助基金网点提出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网点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划拨到医疗机构账户。

全省范围实现

同等标准救助

  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属地救助。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河南省发生的案件,不管是外省还是本省的,一律实行同等标准救助。

  此外,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对受害人或其家庭进行适当经济补助。

  同时,我省将开发建设全省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和相关部门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资料报送及审核、垫付等相关工作均在网上办理。

救助基金

垫付的钱要偿还

  虽然救命钱暂时由救助基金垫付,但并不是说肇事方就此逃脱责任了。事后,还要对肇事方进行追偿。

  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说,救助基金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它的出发点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同时只能提供最低限度的救助,而不可能全包全揽。

  为确保救助基金已垫付的医疗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及时归还,《管理办法》还完善了救助基金追偿机制。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海燕说,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紧密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和承办人,对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及时进行垫付,对垫付后的资金进行追偿,对肇事者进行追偿,同时对该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的,加大查处力度,罚款也将纳入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