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妹妹借了姐姐10万元钱,到期未还产生纠纷,经淇滨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姐妹俩重拾亲情

□本报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张华

日前,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位老人,颤抖着将一张10万元的欠条递给了工作人员,哽咽着对法官说:“求你们帮帮我吧,这是我的救命钱,是我一辈子的积蓄,请你们给主持公道。”老人情绪激动,工作人员为其倒了一杯热水,等老人缓过神儿来,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来访者陈某今年62岁,住在淇滨区某小区,企业退休工人,两个儿女都不在身边,孤身一人生活了十几年,自己省吃俭用攒了十几万元,每天打打牌、唱唱戏,倒也自在。可因为借钱给亲妹妹,使得亲姐妹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

今年4月,陈某的妹妹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陈某借了1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内归还。10月份,陈某到妹妹家催促还钱,可妹妹却一反常态,不但不还钱,还对陈某大打出手,陈某气急之下心脏病复发,病倒了一个多月,后来又去妹妹家要钱,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陈某只好来到法院,求法官为她主持公道。

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先对陈老太太进行了安抚,考虑到老太太有心脏病,又考虑到数额较大,执行难度会加大,工作人员商议后,决定先跟她的妹妹联系,看一下其妹妹的态度。可谁想,陈某的妹妹接到电话后说:“要钱是吧?没钱,她孩子没有在身边,我照顾她这么多年,借她点儿钱,她就开始催着让还,我还觉得冤呢。”

  经过立案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后,陈某的妹妹终于同意来法院进行和解。姐妹俩最终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说起当年姐妹俩亲密无间的情形,不禁抱在一起落下了热泪。妹妹主动向姐姐承诺,十天之内将钱送到姐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