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赵某等人设局,以调包的方式占有他人现金1.5万元。其行为涉嫌盗窃还是诈骗?法院审理后判决———采用欺骗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赵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报记者窦煜东

案件回放

  赵某等人设局,非法占有他人现金1.5万元

  2016年5月底,经协商,赵某伙同隋某、谷某,由赵某冒充淇滨区某小区门面房业主,以准备让陈某装修门面房为由,取得陈某的信任。

  6月3日上午,赵某、隋某、谷某三人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以购买古画赚取差价的形式,由赵某设局,通过调包占有陈某装有1.5万元现金的提包。

  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赵某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以需要门面房装修为由骗取陈某信任,之后又设局调包陈某装有现金的提包,其调包行为正是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陈某持有的是被调包后的“白纸”,没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意识。赵某采用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更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涉嫌犯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通过调包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手段虽然是秘密的,但是其本质特征是虚构事实,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占有了被害人的现金。综合本案赵某设局和之后的调包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提起公诉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欺骗手段占有了陈某的现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即,淇滨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6年10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由于赵某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点评

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是诈骗罪的显著特征

□淇滨区人民检察院 焦龙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财型犯罪,其行为过程中均可能采用欺骗与窃取相交织的手段。不少类似案件中对这种情形应定性为盗窃还是诈骗会存在争议。

  虽然两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财型犯罪,但盗窃罪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而诈骗罪属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

司法实践中,区分纯粹的盗窃罪与诈骗罪并不困难,但行为人采用欺骗与窃取相互交织的手段时就会产生争议。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判定行为人究竟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主要看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关键手段是窃取还是欺骗。

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对事实真相产生认识错误,并由此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处分财产,致使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失。这是诈骗罪的显著特征。诈骗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骗取被害人财物过程中虽采用了趁人不备的调包手段,却是被害人以借款为目的“自愿”将财物交予赵某,赵某取得财产之后的调包行为只是其掩盖罪行的手段。也就是说,赵某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关键手段是其编造系列骗局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将钱款交予赵某。所谓的调包只是赵某犯罪行为完成后转移被害人视线的雕虫小技。因此,赵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

法律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