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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十三条措施

(上接第一版)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实行规划调整与用地同步报批。对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计划年内开工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民生类项目,给予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即报即配、随报随批。对已经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用地,现已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按照符合规划办理供地手续。

六、加大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力度。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可上报省厅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急需动工建设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地方民生项目,县区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优先用于保障年内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需要。

七、推进工业用地联动改革。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工业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已缴纳出让价款50%后,余款可分期缴纳,一年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对投资拉动作用强的产业强链延链补链项目,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可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土地成交后,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的证明材料,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复合利用,增加混合产业供地,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类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等混合用途。

八、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住宅和商业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并支付利息,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企业确因受灾情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可延期至灾情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解除或政府原因已经解决后1个月内履行相关约定义务,不作为违约处理。房地产开发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票据容缺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主体结构节点预售资金拨付前缴纳。

九、支持建设项目拓展融资方式。支持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业提升土地融资能力,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无需进行审批。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优化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办理程序,实现“即申请即办结”,提高融资效率。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先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投资额达到转让条件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十、畅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落实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开通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缴费等便企措施,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政银合作”新模式,持续巩固一般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企业按约定缴清土地价款并依法纳税后,实现“交地即交证”。会同住建等部门优化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推进“交房即发证”。

十一、有效盘活企业存量建设用地。对我市龙头和重点企业部分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且无法通过增资扩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可由企业申请,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给予其合理补偿,助力企业高效运营。地块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库后,根据新的规划条件和市场需求重新挂牌出让,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

十二、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积极投放一批采矿权,对于市场紧缺的矿产资源,及时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并面向社会公开出让采矿权,保障企业资源需求,促进全市矿业经济稳定发展。

十三、提高采矿权审批效率。对于已出让矿山实施全程跟踪服务,抓紧完成采矿许可证办理;合并部分采矿权审批登记事项,取消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事项,将其并入采矿权新立登记事项一并办理,不再单独申请批复划定矿区范围;精简采矿权登记资料,申请采矿登记时,不再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申请人取得采矿权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即可。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报记者王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