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2022-10-31 22:20:57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意见》精神,支持鹤壁市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指导鹤壁市科学运用“三区三线”成果并高质量编制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支持鹤壁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破解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开发区扩区调规等难题。在城镇开发边界框架下对鹤壁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予以倾斜,支持鹤壁市国土空间规划在省内率先审批、率先应用。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鹤汤联动”“鹤滑一体”空间格局和产业融合、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互通共享合理衔接,加快推进鹤壁市与汤阴县、滑县等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加强对鹤壁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全域“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打造村庄规划“鹤壁样板”,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给予指标倾斜,强化规划引领乡村振兴。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鹤壁市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列入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物理空间的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以及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内无法保障且符合重点项目条件的,可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予以解决。
三、支持鹤壁科创新城建设。给予鹤壁科创新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待遇,全力支持鹤壁科创新城打造全省数字产业发展高地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培养壮大鹤壁市“四优三新”产业项目,指导鹤壁市编好科创新城城市设计。对鹤壁科创新城用地报件开通绿色通道,单独组卷、单独报批。
四、推动形成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示范经验。支持鹤壁市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支持鹤壁市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在核销用地批准文件或调整使用性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鹤壁市推广应用并探索形成新的节地技术、节地模式,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支持鹤壁市采取多元化投资建设推广多层标准厂房,探索工业用地混合复合立体高效配置。支持鹤壁市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完善交易流程,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在鹤壁市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提高矿业利用集中度、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批复《鹤壁市“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鹤壁镁基新材料等项目落地提供资源保障。
五、打造地理信息创新示范样板。支持鹤壁市申报国家新型基础测绘试点城市建设,指导完成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国家试点任务,支持推进时空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鹤壁样板”。支持鹤壁空间地理信息与5G融合应用试验区发展,开展自动驾驶、沉降监测、资产定位、室内导航等北斗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技术防控体系创新。支持鹤壁市大力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指导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创业体系,支持举办全国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会议,支持打造卫星遥感应用“河南样板”。
六、大力支持卫星产业发展。支持鹤壁市冠名的“中原1号”“鹤壁1号”“鹤壁2号”“鹤壁3号”卫星发射。支持“航天宏图1号”星座建设,支持鹤壁“一星座、两中心、两基地”建设。支持鹤壁市开展雷达遥感卫星场景建设,支持“航天宏图1号”星座成果应用场景全省推广,支持打造全国领先的卫星遥感应用示范标杆城市。
七、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指导鹤壁市科学编制高质量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谋划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支持申报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示范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总结鹤壁市在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鹤壁示范模式”。支持鹤壁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县域全域或集中连片的乡镇、村为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融合衔接,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指导鹤壁市依法依规做好露天矿山矿业权公开出让登记工作,全力做好矿产资源要素保障,不断做大做强做优矿业经济,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改革创新干部队伍建设与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与鹤壁市委、市政府及组织部门的沟通,促进鹤壁市自然资源部门干部加快系统内循环和系统内外交流,关注干部成长,强化培养锻炼,提升能力素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探索实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减少多层多头重复执法以及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的要求,指导鹤壁市统筹设置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执法职责和力量,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支持鹤壁市参照国家、省制度设计,探索构建市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体系,科学设置自然资源总督察、专职副总督察、督察专员以及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督察有力的自然资源督察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自然资源管理新要求,为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提供“鹤壁样本”。
九、建立厅局工作对接落实机制。建立分管厅领导主抓、相关部门落实的厅局联动机制。强化支持措施落实,相关处(室、局)定期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现场指导了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厅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厅属单位与鹤壁市互动交流、加强合作,支持鹤壁市加快形成经验、示范,引领带动全省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