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5版: 日报05版
          

卖女儿筹手术费”
农民工伤残维权难背后的社会之痛

□叶祝颐

  

  14日上午,在福州市鼓楼区福州总院公交车站附近,一位30多岁的女子,跪在路上,挂出招牌,求卖自己不足一岁的女儿,以救治孩子的爸爸。她叫倪琼,和丈夫周兴贵都是重庆人,周兴贵目前躺在病床上,全身多处骨折,肺部也有受伤,周在打工时摔成重伤。因老板逃跑,无钱医治,“没有办法了,只有将孩子卖了。”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哪个父母愿意出售自己的亲生儿女?何况,买卖孩子是犯罪行为。倪琼的遭遇让人不忍心责怪她。丈夫受雇施工发生工伤事故,命在旦夕,老板不知所踪,药费面临断档,眼看丈夫求治不得、维权无门,倪琼除了想出下跪卖孩子的馊主意,博取公众同情外,还剩下多少选择?在我看来,倪琼叫卖孩子维权的行为固然不理性,但是他们的悲惨遭遇令人同情,跑路的无良老板令人愤慨,农民工工伤以后维权无门,更是值得反思。农民工伤残维权难背后的社会之痛令人深思。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频仍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更为关键。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此外,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为农民工落实工伤待遇也很重要。

早在2011年7月开始施行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提出,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规定实现了工伤事故全国“同命同价”。但是,相关部门前移监管关口,加大企业违法生产成本,从源头上堵住工伤事故漏洞,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更为重要。为了确保职工安全权利,司法救济这道防线不能缺位。职能部门要为职工工伤赔偿加上法律制度紧箍咒,深入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维护工伤职工权益,防止“卖女筹医疗费”之类的工伤维权悲剧重演。(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