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10-17 23:50:50
为加快老城区改造,山城区人民政府拟将以下宗地用于老城改造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拟收回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对收回土地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内容如下:
地址: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西段北侧,收储用地面积19414.883平方米。
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由山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政策负责安置、补偿,请该范围内未交原土地证的单位鹤壁市公安局原看守所,[土地证号鹤国用2009)字第499号、鹤国用(2003)字第0106号、鹤国用(2003)字第0108号,具体收地范围以图纸为准],在公告时间内将原土地证交到山城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如对安置补偿和权属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咨询,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逾期不交回原土地证,将根据有关规定注销土地使用证登记。
联系单位:山城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原存周
电话:13613926666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