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
扶贫成绩将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016-10-18 08: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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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林晖) 新华社17日受权发布《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还要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
办法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